(资料图片)
记者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,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,全市将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新标准: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5290元,下限标准安溪县、永春县、德化县为182元,其他县市区为196元。
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市统计局统计公报,2022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8174元,市直、鲤城区、丰泽区、洛江区、泉港区、石狮市、晋江市、南安市、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960元,安溪县、永春县、德化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10元。按照相关文件规定,2023年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、下限标准进行调整。
上限标准,2023年泉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:88174元÷12×3=22043元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22043×12%+22043×12%=5290元(四舍五入)。
下限标准,2023年市直、鲤城区、丰泽区、洛江区、泉港区、石狮市、晋江市、南安市、惠安县(含台商投资区)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960元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:1960×5%+1960×5%=196元。2023年安溪县、永春县、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810元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:1810×5%+1810×5%=182元(四舍五入)。
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,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;若高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,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。
标签:
X 关闭
X 关闭